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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干事等人组成,并聘任一名校团委专职教师担任秘书长。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秘书部、宣传部、生活纪保部、学习部、实践部、女生部、网络部、文体部、权益部等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范围见《各部门职能》。
第二条 校学生会委员及各部干部的职责:
(一) 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检查各部和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各部、各委员和干事做工作鉴定,进行工作考核。主席所做工作对校党委、校学生会及全校同学负责,受校团委、全校同学监督。
(二) 副主席:主动配合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当好主席的参谋。配合主席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策,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主席。与秘书部一起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做好分管工作,期末做好分管部门及干事的工作鉴定。
(三) 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决议、章程等文件。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文件、材料等,并做好存档工作。负责保管、购买和领取各类办公用品,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协助主席组织安排会议议程和学生会的重要会议,并组织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审定每次会议的安排,并安排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和发放通知;根据主席团的决议或有关会议的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其它文件;注意调查研究,主动了解与全局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供主席决策时参考;模范地执行学生会工作守则,认真做好主席交待的其它事项。
(四) 部长:制定本部一年的工作计划,年终起草部门工作总结,做好部门各分会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对本部委员、干事合理分配工作,认真执行本部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关心本部委员、干事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部长工作对分管副主席负责。
(五) 副部长: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部长交待的各项工作,团结好部长与干事、分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及时把掌握情况反馈给部长;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
(六) 校学生会干部、干事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由秘书部备案,每学年向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作书面报告。
第三条 班委会
1、各院学生分会接受院党总支、校学生会的领导及指导,同时接受校团委、分团委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确定分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院委员开展各项活动。
2、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上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送校学生会备案。
3、原则上各分会机构设置与校学生会相对应,责任范围参照校学生会各部门职能制定,特殊情况下分会可根据所在学院具体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及确定其职责,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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