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及优惠政策


一 人才引进对象

  1. •  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2. •  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控制、通信等领域应用型成果突出人员
  3. •  45 岁以下教授、博士; 40 岁以下副教授、硕士

二 人才引进条件

  1.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 •  具有扎实的基本功,知识系统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方向
  3. •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及富有团队精神
  4. •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三 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 •  对本人带来的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2. •  博士生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硕士生享受讲师工资待遇
  3. •  科研启动费紧缺专业(计算机、电子、自控、通信) 1 万元,其他专业 5000 元
  4. •  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我院可安排聘任岗位;专科以下的,安排临时用工岗位。

四 引进人才服务期限

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学科带头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教授、博士服务期 10 年;副教授、硕士服务期 5 年。凡因各种因素服务期限未达上述规定的,学院将根据其在院工作年限按比例收回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科研费。

联系电话: 0451--85960338 或 0451--86663398—8006

电邮: renshichu2005@163.com

学院地址:哈市南岗区学府路 392 号 (市内乘 68 路、 114 路、 343 路车九三五厂下车,前行100 米 )

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寸照片、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