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 12 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 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 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 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 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 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潢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 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 冶金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专业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 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专业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九、 畜产品检验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畜产品经营行业、蜂产品经营行业的生产指导、商品检验、仓储保管、商品经营、产品加工、技术研究、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 安全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五个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一、 地方铁路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方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等专业的科学研究、勘测设计、生产施工和化验检验、技术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二、 地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 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 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 3 年以上;

(四)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

(二)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三、 学历破格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 、 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2 、 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 、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2 、 后取得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 外语要求

(一)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一)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机械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 、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 、 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6 、 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 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 、 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 、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项目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2 ) 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 3 ) 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 5 )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 、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 、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5 、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2 、 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 、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6 、 能承担或主持制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7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 、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2 )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3 ) 完成三项以上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 5 ) 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 2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一本以上技术专著或译著;

( 3 ) 参加过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九条 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 、 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 、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科研等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 、 能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设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4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设计、科研等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5 、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 1 ) 主持两项以上中小项目的设计、科研、施工工作,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 2 ) 研究成果被地、市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 3 )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 2 )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作为执笔人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 5 ) 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发布并实施。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跟踪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等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独创见解或独到之处。

2 、 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3 、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领域主要技术问题和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 、 管理工作中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

5 、 熟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法规、条例,掌握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和产品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等实践经验,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等方面复杂的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复杂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等项目。

2 、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科研等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引进、消化、吸收、设计、研制的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4 、 能熟练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设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曾担任技术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设计、科研等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6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7 、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工作。

8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是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 1 ) 主持两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施工工作并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奖励或专家较好评价;

( 2 ) 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 3 ) 科研项目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新产品奖等三等奖以上奖励;

( 4 ) 科研项目或技术成果获地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 2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一本以上技术专著或译著。

( 3 ) 作为执笔人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 4 ) 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发布并实施。

第十条 煤炭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扎实的煤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是本单位、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2 、 熟悉煤炭工程专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掌握煤炭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4 、 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或实施工作。

2 、 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煤炭专业的有关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能独立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取得一定成绩。

4 、 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组织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年度计划及年度施工组织设计。

5 、 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明显,是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贡献者:

( 1 ) 在煤炭工程技术岗位上能出色完成任务,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 )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 2 )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煤炭生产、建设、设计和技术管理中某一方面有独创见解。

2 、 熟练掌握煤炭专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煤炭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

4 、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在工程师任职间,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矿井大、中型勘探项目设计或实施工作。

2 、 指导、组织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矿井改、扩建工程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与安装。

3 、 在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4 、 主持编写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

5 、 工作善于创新,能够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出色地完成任务。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取得过具有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

( 1 )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 2 ) 获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三等奖以上;

( 3 ) 获专业主管部门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奖二次以上。

2 、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 1 )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一条 纺织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纺织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 、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科研、设计和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 、 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规范。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直接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

2 、 直接参加完成过两项以上的市级或厅局科研项目。

3 、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解决过或直接参加解决过生产、科研、工程设计中的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 、 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过的生产、科研、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认为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 ) 获得过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等奖励;

( 3 ) 技术管理业绩突出,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省、部级优秀管理单位。

2 、 在论文或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 作为独立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3 ) 作为撰写人之一,或译者之一,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纺织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了解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 、 能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熟练地解决生产、科研、设计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 、 熟练掌握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规范,并能用其指导生产、科研和设计工作。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解决生产、科研、工程设计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2 、 主持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二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三项以上地、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3 、 主持承担过本专业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二个以上的中小型企业的建厂设计或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 、 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技术负责人五年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连续担任技术负责人十年以上。

5 、 能够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过的生产、科研、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 ) 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

( 3 ) 长期在本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做出过同行业专家公认的、突出的贡献。

2 、 论文或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际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3 ) 作为主要撰写人或译者,出版过一本以上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二条 轻工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 、 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 、 了解本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5 、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6 、 一般的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7 、 一般的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难度的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工作的全过程。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生产装备或工艺技术的设计,解决过实际工作中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2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 、 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4 、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

6 、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研究、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2 ) 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在整体设计或重要部分的设计或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 3 ) 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研究、设计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

( 5 )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 、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本专业及其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 、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 、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等实践经验,曾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曾主持过或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究、开发、设计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2 、 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研究、设计等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4 、 能熟练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开展研究和设计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承担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研究或设计任务。

6 、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

7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设计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2 )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新产品奖励;

( 3 ) 获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

( 4 ) 开发的科技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省政府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不少于三项;

( 5 )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 2 )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

( 3 )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三条 商业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 、 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4 、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设计、生产研究等项目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在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 1 )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生产设计工作。

( 2 )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生产设计工作。

( 3 ) 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中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设计工作。

( 4 ) 完成过二项以上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生产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2 、 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 、 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设计工作。

5 、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7 、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显著,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 1 ) 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 2 ) 主持地、市级单项研究课题二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获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

( 3 ) 主持的施工项目获地、市级奖励;

( 4 ) 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二项以上。

2 、 撰写以下论文论著之一

( 1 )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一篇以上;

( 2 ) 在地、市级刊物发表或地、市级专业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

( 3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 参加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 、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 、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5 、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设计等实践经验,曾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过自主研究、开发、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的设计)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产品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在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 1 )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 2 )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研究、设计工作;

( 3 ) 完成过三项以上不同类别的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设计工作;

2 、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设计中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引进、消化、吸收、设计的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 、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设计、生产、施工等任务;

6 、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工作;

7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业绩成果突出,效益显著,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 1 ) 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等以上奖励;

( 2 ) 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

( 3 ) 主持的施工项目获省、部级奖励;

( 4 ) 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向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二项以上;

( 5 ) 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采纳推广二项以上。

2 、 撰写以下论文、译著之一:

( 1 ) 专著;

( 2 ) 译著;

( 3 ) 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 4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第十四条 冶金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

3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 、 了解本专业和本专业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5 、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6 、 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7 、 一般地了解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设计、课题研究、生产工艺制定、技改方案制定等项目工作的全过程,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 1 )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或工艺攻关工作。

( 2 )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冶金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或工艺攻关工作。

( 3 ) 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或工艺攻关工作。

( 4 ) 完成过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研究、设计或工艺攻关工作的全过程。

2 、 能正确运用与冶金研究、设计、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3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研究、设计、生产工艺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 、 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研究、设计工作。

5 、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7 、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8 、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与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研究、设计工艺、制造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冶金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2 ) 完成一项以上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项目;

( 3 ) 完成二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以上专项奖励。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 2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3 )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 、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本专业、与本专业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 、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冶金工程技术。

5 、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 、 了解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管理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冶金产品工作的全过程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 1 )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

( 2 )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冶金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工作。

( 3 ) 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

( 4 ) 完成过三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的全过程。

2 、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研究、设计、制造工作中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4 、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研究、设计、制造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研究、设计、制造任务。

6 、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工作。

7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9 、 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设计、制造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冶金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2 )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3 ) 完成三项以上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冶金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奖励。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 2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

( 3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五条 石化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较系统的化工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化工各单元(如蒸馏、萃取、蒸发、分离等)理论,使用条件、参数送取或化工过程、设备设计和使用类型。

2 、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掌握本专业与本行业及国外对比存在的优势或差距及解决的方向。

3 、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科研、技改和技术管理问题。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化工单元的设计、研究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技改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 、 曾参与国外设备、技术引进工作或国内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中起引导作用。

3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曾经合理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取得成功。

4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编制、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等。

5 、 利用本专业知识参与本企业的规程、技术标准、信息管理、产品质量标准的编制工作。

6 、 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的生产、基建设计、研究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经实践检查,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 )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技术进步奖、新产品奖、成果奖等奖励;

( 3 )所参加的设计、科研、安装、化工系统开车,获地市奖励或专家好评;

( 4 )所主持的技术管理部门获市级以上优秀管理奖或优秀单位;

( 5 ) 编写本企业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以标准、规程手册为准)。

2 、 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 2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译著;

( 3 )作为主要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编写工作,并完成 1 万字以上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能解决多专业相关的配合和协调的技术性问题,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专长或独到见解。

2 、 充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状况与本行业及国外先进状况的差距,并能提出改进的工艺路线、工艺对比、设备更型、高新技术的使用等方式方法。

3 、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领域主要技术问题,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参与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立项、安装、化工开车,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科研和技术攻关工作。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过化工单元以上的设计、研究、安装、调试、化工开车等技术工作,并能解决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2 、 具备审查科研课题、设计方案、新产品开发方案的能力或对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重大技改措施能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改进措施,并能承担全方位技术指挥。

3 、 主持过国外装备、先进技术引进工作,或省、部级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在消化、吸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 、 对相关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包括:工艺最佳流程、设备配备、综合能耗)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包括:产品市场调查、原料市场、产品成本波动分析)。

5 、 参加过市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备安装调试、化工开车方案编制工作。

6 、 具备编写本专业规程、标准及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或直接承担的生产、基建、设计、研究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在项目中担任专业技术负责人,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 3 )获二项以上市级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成果二等奖、新产品奖等奖励;

( 4 )所主持的技术管理部门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管理奖或优秀单位;

( 5 )编写过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分析规程并已实施。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 2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学术专著、译著;

( 3 )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编写工作,并完成 3 万字以上工作量。

第十六条 畜产品检验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

2 、 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地发挥与运用。

3 、 了解本专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能运用专业知识参与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决策,参与编制科技发展的规划等工作。

4 、 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商品检验、科学研究等项目的工作。并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及撰写技术报告:

( 1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工作。

( 2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工作。

( 3 )完成过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商品检验工作的全过程。

2 、 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检验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方法等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工作。

3 、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提高本专业科技水平和行业的竞争能力。

4 、 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检验工作。

5 、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 、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7 、 能独立承担生产指导、商品检验、商品经营、科技管理等工作。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的研究、检验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地(市)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

( 2 )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含制定省(部)级以上检验标准、技术规范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和新颖性,并被主管部门采纳推广使用;

( 3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4 ) 长期在本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奖励。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论文;

( 2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地(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论文;

( 3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 4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等著作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全面、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或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2 、 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

3 、 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吸收新知识,运用新技术。

4 、 了解本专业在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标准、技术规范、科技发展水平及趋势。

5 、 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检验等实际工作经验。曾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自主研究、技术密集、难度较高或复杂的检验工作全过程。并完成过以下一项工作,撰写出专业技术报告。

( 1 )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检验工作。

( 2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研究、检验工作。

( 3 )完成过三项以上不同类别的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位或技术密集的复杂商品的检验工作。

2 、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熟悉国内外商品产销情况,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

3 、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善于调查研究问题和总结工作。

4 、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检验工作。

5 、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承担过疑难问题处理的负责人和科研项目的主要人员。

6 、 能主持、起草、制定国家级的检验标准、技术规范、科技管理、检验方法等,并在上述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7 、 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8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1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科研、检验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2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

用,并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实施;

( 3 )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或获得过二项以上地(市)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

( 4 )完成三项以上难度较高和复杂的商品研究、检验项目(含制定重要的检验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 2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

( 3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七条 安全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管理学、安全设备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等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2 、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 、 了解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4 、 了解与安全工程相关性的工程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主持完成过厅、局级重点安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

2 、 参加完成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3 、 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加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

4 、 参加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

5 、 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

6 、 参加过大型安全工程项目中的审查或验收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审查结论或验收数据。

7 、 主持完成五项中小型安全工程的检验工作或两项小型安全工程(设备)的安全评定工作。

8 、 参与主持完成大型设备 10 台、中小型设备 100 台的检验工作。

9 、 参与主持中型安全工程的建设、施工或参与主持完成中型安全工程中的专业项目不少于两项。

10 、 较熟练的掌握本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能编写本专业技术发展概况和一般综述文章或能编写本部门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的技术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专项奖励。

( 2 )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

( 3 )参加完成的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工作;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两项安全工程项目仲裁检验工作;并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技术报告,通过验收认可。

( 4 )在安全工程检测检验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

( 5 )技术管理业绩突出,曾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分管的工作有较大的改进,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 6 )参加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

( 2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译著;

( 3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编写工作,并完成 1 万字以上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对本类专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

2 、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3 、 掌握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

4 、 了解与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工程专业的基本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较丰富的研究、设计实践经验,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研究项目;或主持过厅局级重点研究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技术鉴定。

2 、 主持完成过大型安全工程中两项专业项目;或两项大型安全设备的安全评定工作,并通过技术验收。

3 、 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 、 主持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

5 、 主持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

6 、 主持过大型或两项中型安全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并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及实施工作。

7 、 主持完成过大型设备 20 台;或中小型设备 200 台的检验、检测工作,附检验报告。

8 、 主持完成过大型安全工程专业项目两项以上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或主持完成两项中型安全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

9 、 主持制定过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标准不少于两项并被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三) 业绩与成果

1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技术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

( 1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 2 )主持完成两项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的设计、安装、检验、检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获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 3 )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 4 )主持设计或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投入应用,并获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 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

( 2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一本学术著作或译著;

( 3 )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 3 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地方铁路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并根据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性质各有侧重。

2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方法、技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 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 、 了解现代化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过或直接参加完成过科研、生产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试验、生产、安全、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 、 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进措施。

3 、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专业的各项报表。

4 、 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 1 )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 2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一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二项获厅(局)级优质工程奖;

( 4 )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受到省地方铁路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 5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分局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 6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 7 )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分局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 8 )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被分局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

2 、 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之一:

( 1 )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

( 2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

( 3 )作为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

( 4 )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其中至少一个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相关专业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要求,并能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

2 、 有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能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成效。

3 、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前沿科学和边缘科学方面的知识。

4 、 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企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省地方铁路重点攻关课题的全过程经历。

2 、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 、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 、 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 、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产品)验收等工作。

6 、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1 、 工作成绩优异,获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 1 )参加的工程、科研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分局科技成果一等奖;

( 2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分局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三等奖不少于二项)奖励;

( 3 )主持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国地方铁路先进水平,受到省、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 5 )主持施工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大中型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委员会验收质量评为良好以上;

( 6 )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并被采纳或付诸实施不少于二项;

( 7 )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故障,受到省地方铁路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 8 )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2 、著作方面有以下条件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 2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

( 3 )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十九条 地震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 、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思路和设计方案。

3 、 熟悉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4 、 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一项以上。

2 、 负责和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一项以上。

3 、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地震观测仪器的软硬件开发与研制,负责一种以上实验方法、技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能改进实验技术和排除一般的仪器设备故障,并按要求提交合格的实验和工作报告。

4 、 地震台站(网)和野外测量人员负责一种以上手段的地震观测任务,独立完成本学科方法的观测、资料分析、整理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5 、 独立承担过本学科方法的资料分析、异常核实及震情判断工作,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各类震情分析和会商报告的编写;或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震情监视、分析和震害评估等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6 、 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本部门科技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编写,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与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7 、 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

(三) 业绩与成果

1 、 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所、省局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励;

( 2 )负责开发、研制的仪器、软件等在省局级防震减灾或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 3 )在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测量中,负责完成的观测资料在省局级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前三名三次以上或连续五年达优秀水平;

( 4 )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包括综合分析预报、日常分析预报和地震编目等)中获得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 5 )提出的可以证明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一定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 6 )通过科技开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等为单位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7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所、省局级表彰。

2 、 论文、技术报告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学术交流会上以第一作者提交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 2 )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的省局级工程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报告,以及地震监测技术改造和震情分析等报告二篇以上,并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一定水平的实用价值;

( 3 )工程技术、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和科技管理人员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三篇以上。

二、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 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

2 、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并能结合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3 、 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4 、 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学术问题,并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 、 主持省、部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一项以上。

2 、 负责和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二项以上。

3 、 负责地震观测系统的仪器研制、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或负责过一种以上地震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制订过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省局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4 、 负责地震台站(网)的监测预报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

5 、 负责本学科方法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在所、省局级各类震情会商中曾代表本学科提出过明确的震情判断意见,并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

6 、 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负责本学科的震情监视与分析工作的经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破坏性地震现场的考察、震害评估的全过程,并执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7 、 负责管理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主持所、省局级二项以上重要技术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 、 作为执笔人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9 、 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1 、 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所、省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 2 )研究并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防震减灾或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 3 )负责开发、研制的观测仪器、软件等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 4 )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观测资料评比中获得前三名二次以上或单项观测资料获前三名三次以上;

( 5 )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包括综合分析预报日常分析预报和地震编目等)中三次以上获前三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荣获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现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者;

( 6 )提出的可以证明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明显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 7 )通过科技开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等为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8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表彰。

2 、 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 1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

( 2 )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工程和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以及地震监测仪器研制、技术改造、震情分析、地震现场考察和震害评估等报告不少于三篇,并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 3 )主持或负责编写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或重大科技政策研究报告三篇以上,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与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