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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

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专业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是中级技术资格,副研究员和研究员是高级技术资格。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一)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被聘研究实习员 3 年以上。
(二)获得学土学位,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 i 作 3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助理研究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 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 5 年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要求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任职资格者,要求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要求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任职资格者,要求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基本了解本学科省内外、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 作经历和能力
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3 篇以上海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 L 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1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
(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参加本单位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字量在 2 万字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 2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5 千字)。
第九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在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撰写过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论文、著作、专题研究报告,产生了较大社会反响,或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二)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所从事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相当的对策应用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5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 h 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2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
(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1 部(合著独立完成的部分要达到 10 万字)或主持本单位重点研究课题 2 项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字量在 5 万字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 6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5 千字)其中至少 1 项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获市地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1 项。
第十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
(二)对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全面的开创性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在所从事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有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专题研究报告,产生了重大社会反响,或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
(二)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提出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7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其中国家级报刊 2 篇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 3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3 千字), 其中国家级报刊 1 篇以上。
(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1 部(文字量不少于 15 万字) 或主持重大研究课题 3 项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字量在 8 万字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研究报告 8 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 5 千字)其中至少 2 项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佳作奖以上 1 项或市地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1 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 对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需参加答辩。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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