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文博图事业做贡献,结合文博图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三条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1 、 事文物、博物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1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2 、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四、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馆员任职资格:
1 、文物、博物专业
( 1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 2 )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2 、 图书资料专业
( 1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 2 )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1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2 、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
2 、一般地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4 、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1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2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担任的各项工作。
3 、能够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或研究报告。
4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一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合作发表二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2 、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对事业发展能提出可行的设想。
3 、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4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1 、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能够组织、培养、带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业务活动和科研活动。
3 、独立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本专业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合著二部著作,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
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一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
第十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很高的理论水平。
2 、在本专业某一领域里,有独到见解。
3 、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4 、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1 、具有很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具有很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问题。
2 、能够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3 、制定过二项以上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公认的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独立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六篇以上本专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独著一部 5 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合著二部著作,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
5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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