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业绩,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信息技术工程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计算机设计及应用、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专业从事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被聘助理工程师 3 年以上;
(二) 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 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
(二) 具有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三、 学历破格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 、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12 年以上;
2 、 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17 年以上。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 、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1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2 、 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 外语要求
(一)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一)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一)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了解本专业产品(工程)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 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五) 一般地了解现代化管理知识;
(六) 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项目,参加过一项以上本专业产品(工程)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的全过程;
(二) 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如曾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生产大纲等的编写工作;
(五)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市场分析能力;
(六)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地进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一) 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研究、设计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 完成市(地)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 完成一项以上研究、设计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
3 、 研究成果被列为市(地)级以上推广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专业奖三等以上的奖励(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二) 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2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有二篇以上的论文宣读或获奖;
3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地)级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二篇以上;
4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5 、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1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6 、 作为编制者,完成过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一) 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二) 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 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及国内外现状;
(五) 有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掌握市场需求,能进行经营分析。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 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曾主持或参加并完成过自主研究、开发、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的设计)系统规模较大,技术难度高的新技术项目的经历;
(二)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 完成省(部)级或国家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 、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 完成经鉴定或验收,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项目;
4 、 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5 、 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专业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或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专业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二) 著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 、 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其中,至少有二篇为第一撰写人;
3 、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有三篇以上的论文宣读或获奖;
4 、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一本学术、技术专著( 2 万字以上)或译著( 5 万字以上);
5 、 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3 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业绩与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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