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
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依据《自然
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的有关法规文件,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 “ 任职资格 ” )的名称分中级和高级,其中: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为中级任
职资格;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为高级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标准是作为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
员申报晋升中、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系列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任职资格
;在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工作的,可申报工程系列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主要从事科学研
究实验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实验系列的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
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研究实习员 3 年以上。
(二)具有学士学位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 3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 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专毕业 9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 3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其工作性质认定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或实验师任职资格。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S 年以上。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 6 年以上。
八、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大学本科*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2 、后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2 、后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相关学科有一定的了解。
(二)消掌握本学科(专业)必要的专业技术,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基本掌握科学研究所必须的试验设计、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化验
分析等基础知识。
(三)了解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了解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能独立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要的实验技术,具备独立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任研究实习员期间直接参加完成过
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研工作,并参加过 1 个项目的全过程,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
1 、省(部)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1 项;
2 、地(市)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2 项;
3 、县以下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应参加 1 项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推广应用项目的全过程,并独立解决过科学实验中的技术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综合、判断、总结能力和协作能力。
(四)能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或推广成果,经评审认定取得了具有科学意义,或有实用价值,或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1 、获地(市)级奖 1 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 、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经有关部冂鉴定或通过;
3 、参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较好地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取得了可以证明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地(市)级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
3 、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 1 万字以上)。
第九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所从事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相关学科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二)熟练掌握本学科传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掌握科学研究所必须的试验设计、数理统计、化验分析等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现代化技术。
(三)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从事科学研究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
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在任助理研究员期间,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相当于下列工
作之一,并至少完成过 1 个较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1 、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主要参加者);
2 、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课题(主要参加者);
3 、省(部)级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
4 、地(市)级,或省内先进水平的研究课题,或推广科研成果二项以上(至少有 1 项是课题负责人)。
(二)具有较好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竟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综合、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好的协作能力。
(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并协助或作为研究指导小组的成员帮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培养初级人才
、指导实习大学生有显著成绩。
三、业绩与成果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1 、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 、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 1 项,或地沛)级奖 2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 、取得较大科研成果 1 项,或较好科研成果 2 项,或一般科研成果 3 项,至少有 1 项成果被转化,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取得较好科研成果 1 项,并推广科研成果 2 项,在成果推广过程中,解决了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研究成果被省(部)列为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社会效益显著,年创经济效益别万元以上,或年创经济效益人均 8
万元以上。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各 1 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 、独立撰写 2 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以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试验设计和
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3 、撰写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5 万字以上)。
第十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适应所从事学科(专业)发展的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掌握本岗位所要求的相关
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练掌握科学研究所必须的试验设计、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化验分析等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现代化技术。
(三)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是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能根据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
题。任副研究员期间,在相关学科(专业)或交叉学科(专业)领域内,主持或负责过相当于下列项目之一的科研任务,并至少有 1 项是第 1 名
的全过程完成者:
1 、国家级或省、部级下达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下达的项目;
3 、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4 、省(部)级科研课题 2 项;
5 、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并推广较大科研成果 2 项;
6 、地(市)或本地区重点科研项目 3 项,或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不少于 3 项。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竟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强的综合、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协作能力。
(四)具有指导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培养、指导研究生,或直接指导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一)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1 、国家级奖 1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 、省(部)级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3 、省(部)级三等奖 2 项,或地(市)级奖 3 项(前 2 名,其中有 1 项是主持人);
4 、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1 项,或较大科研成果两项,并至少获 1 项地(市)级奖(主持人);
5 、科技成果被省(部)列为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社会效益显著,年创经济效益 100 万元以上(成果第 1 持有人,其
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6 、将自有科技成果、或引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年创经济效益 100 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主持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
使用单位证明);
7 、向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可行性工改方案或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批准实施,获得预期效果,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专
业技术领域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8 、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被转化为商品生产的成果 3 项以上。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2 篇,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l 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 3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业)理论专著,或实用技术专著(本人为主编,并撰写 5 万字以上;或本人为 8 万字以上执笔者)。
第十一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三)计较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了解本专业或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经验
(一)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及科技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进行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承担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独
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相当于下列之一的工作:
1 、参加地(市)级以上研究、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2 、在 2 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中,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 、作为科技管理骨干,参加重点项目的规划与管理,或分管一项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独立解决了某些技术管理问题,并具备了起草、编写、制
订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进行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解决技术开发、工艺、工程化的实际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运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辅助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的能力。具有与相关人员合作的能力。
(五)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或初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作为主要或直接参加者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或通过;
2 、获地(市)级奖 1 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3 、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技改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完成后,获得显著的可以证明的经济效益;
4 、 提出 1 项以上科技建议,被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或对产业化工作
有重要促进作用,并取得显著的可以证明的经济效益;
5 、独立解决分管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和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完成任务好,效率高,效益好,具有可供考核的业绩。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作为执笔者,内部发表 2 篇本人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报告的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公正,公认有一定的价值
;
3 、作为第一作者参加科技管理有关文件、报告、计划、技术标准等起草工作,本人文字量达到 1 万字以上;
4 、撰写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或科技管理书籍(本人 1 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具备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不断创新的综合素质。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四)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能力和经验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经验,在任工程师期间,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下列之一科技工作:
1 、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或重点开发项目,具有主持和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或开发项目的能力;
2 、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或开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或主持管理者,具有解决在科研、开发过程或综合技术管
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3 、具有指导本岗位范围内的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主持或负责本系统一个方面的科技管理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
4 、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推广科研成果、技术开发项目或专利不少于 2 项(至少是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二)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解决重要的技术开发、工艺、工程化及科技管理中的问题。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的搜集、加工、分析、运用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一总结能力和较强的协作能力。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
1 、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 1 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 2 项,或地(市)级奖 2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 、完成 1 项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或 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通过;
3 、在比较复杂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设计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年创经济效益 1 如万元以上;
4 、提出科技建议 1 项以上,被地市或省(部)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
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协同科技人员取得过较大科研成果,或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及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等方面有重大促进作用,有
可供考核的突出业绩;
6 、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创效益 5 0 万元以上。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各 1 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 3 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
作水平;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内部发表具有独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重要工程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本专业前沿发展综述等一篇
以上(其中,省级刊物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 、主持编写本系统科技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 4 件以上,并付诸实施(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发表有独立见解的科技管理论
文 2 篇以上);
4 、独立撰写 2 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以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试验设计和
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 、撰写出版过专著、译著,或科技管理书籍(本人 5 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掌握所从事实验技术发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与实验技术方面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掌握一定难度的实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完成实验任务的能力,能够对与实验工
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且在某一方面有专长。在任助理实验师期问,独立承担或完成了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任
务:
1 、参加并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2 项以上,并独立完成某项实验技术任务;
2 、参加或配合 3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完成所承担的实验任务;
3 、熟练掌握重要实验设备的实验技术 2 种以上,完成实验任务,其独立设计并实际使用的实验方案(方法或规程)不少于 2 项。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运用的能力。
(三)具有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的能力和与相关人员合作的能力。
(四)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一般性实验工作和技术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一)取得相当于以下条件之一的业绩:
1 、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1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 、改进实验技术或方法取得过较好的成绩,或在实验室建设中做出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3 、创造实验条件,节约较多实验经费,或通过实验工作为本单位创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年均 5 万元以上,有县以上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证
明)。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l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实验技术论文 2 篇以上;
2 、撰写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 1 万字以上 h
3 、作为执笔者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材及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本人 1 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实验技术领域内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实验技术方面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任实验师期间,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至少完成下列条件之一的工
作任务:
1 、省(部)级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项目 2 项,提出实验方案,建立实验方法,完成实验任务;
2 、参加研究课题 3 项以上,提出实验手段,创建实验新方法,完成实验任务;
3 、作为技术负责人,组建省内先进水平的中型以上实验室,并投入使用,较好完成各项实验技术任务;
4 、负责 3 项以上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或 3 项以上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信息的搜集、加工、分析、运用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协作能力。
(四)具有组织、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实验师进行实验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一)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业绩,经评审认定达到在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
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1 、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 1 项,或地(市)级奖 2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 、在建立和开创新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理论方面取得重要成就,并在科技实践中被应用;
3 、创建了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
(二)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实验 技术 4 篇
以上;
2 、撰写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3 、作为主要执笔者参加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材及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所提的重大、较大、较好、一般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列入国家 “ 8 6 3” 、 “ 八五 ” 、 “ 九五 ” 、 “ 十五 ” 攻关项目、省下达并认定的重大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
先进水平,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新产品开发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技术引
进吸收和技术改造奖;较好科研成果:地沛)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内水平或省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社会
、经济效益;
一般科研成果:课题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水平达到省内水平或本地(市)先进水平,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所提的主持或主要负责是指:
完成该项目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完成该研究课题的主持人;
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所提的起关键作用,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是指:
提出和确定课题、项目的总体方案的人员;
完成该科研课题时直接参与对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
第二十条 本标准中所提论文级别和著作或译著是指:
国家级刊物: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报等专业性期刊及国际会议的论文集(不含摘要文集)。
省级刊物:有国内统一书刊号、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省(部)一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汇编、选编等(不含摘要文
集)。
内部发表:经地(市)以上主管部冂批准,内部正式编辑出版的刊物,或不宜公开发表,经有地(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只能在内部使用、交
流或存档的正式学术、技术性文稿、材料等;著作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技术书籍。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所述科技开发、科技管理工作是指:
科技开发:主要是指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科技成果(含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技术经济贸易等;
科技管理:主要指学术技术组织的业务管理、科技计划及成果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技术安全及技术备管理、
科技器材管理、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及科技信息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